南京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
年度本科优秀教学奖评奖细则
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表彰和奖励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一线教师,根据《南京师范大学年度本科优秀教学奖评奖办法》(修订)(宁师大〔2023〕20号)的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本科教学实际,特制订数学科学学院年度本科优秀教学奖评奖细则。
一、本年度学院本科教学优秀奖评审工作组
组 长:汪艳秋 徐剑波
成 员:周海燕 王锋、喻华杰
秘 书:李婷
二、奖励原则
(一)师德为先原则。获奖教师应坚持立德树人,政治导向正确,具有良好的师德,具备高度的事业心与教书育人责任感。传承我校厚生精神,传播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。
(二)注重实绩原则。奖励面向本科教学工作量大、教学投入度高、教学效果好的一线教师,坚持评奖标准,不搞轮流坐庄,可以连评连得。
(三)推动改革原则。通过教学奖励,应有利于增强学院及教师教学改革动力,推动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本科教学建设、研究与改革创新,提高教学创新能力。
(四)典型示范原则。奖励应能产生广泛的正面影响,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。获奖者能够发挥示范辐射作用,影响和带动其他教师,共同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。
三、评奖对象
当年承担本科课程授课任务,教学工作量饱满的在职教师。
四、评奖周期和名额
每年评选一次,学校下达本科优秀教学奖奖励名额。
五、奖级设定
优秀教学奖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类,其中一等奖不超过获奖总数的30%。
六、评奖条件
评奖条件参见《南京师范大学本科优秀教学奖评奖参考标准》(见附件),重点考察以下条件。
(一)教学理念先进,贯彻以生为本,坚持学生中心,形成合理的教学方法体系,能将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有机融合。
(二)教学工作规范,按教学大纲授课,教学周历、教案讲稿、教学课件、学生作业等教学文档齐全规范。
(三)教学工作量大,超过学院平均本科教学工作量,积极承担学院交给的其他本科教学任务。
(四)学生满意度高,年度学生评教分不低于90(承担课程的评教均分)
(五)服从学校教学工作安排,近三年无教学事故。
(六)符合以上(一)至(五)条,又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。
1.教学方法有创新,积极开展研究性教学、案例式教学、混合式教学、翻转课堂、雨课堂等教学方法与手段创新,教学效果好。
2.网课建设有成效,建成在线开放课程,及时更新和丰富教学资源并充分利用,积极开展网上互动教学、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。
3.教学改革有成果,包括参加教学改革项目、发表教研论文、获得个人教学荣誉、指导学生获奖等。
七、评奖程序
(一)学院评审推荐。采取教师自愿申请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,申报人填写申报表。获奖教师的排序规则如下:
(二)对照评奖条件中的第六款,对入围获奖者,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,产生年度本科优秀教学一、二等奖建议名单。建议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,连同评奖细则报教务处。
八、奖励办法
(一)获奖人员由学校授予“南京师范大学年度本科优秀教学奖”荣誉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,给予一次性奖励,其中,一等奖奖金1万元,二等奖奖金0.5万元。
(二)获得“南京师范大学年度本科优秀教学奖”荣誉称号的教师在进修、评奖、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。
八、其它
(一)不服从学校或学院下达教学任务的教师,取消当年优秀教学奖评选。
(二)本科教学优秀奖获得者优先推荐申报“奕熙精英教师奖”。
(三)本办法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。
(五)本办法自2023年春季学期起施行。
数学科学学院
2023.6.20